财税疫情/疫情财税政策
陕西省疫情期间房产税减免政策文件
陕西省疫情期间房产税减免政策文件主要有陕财税〔2020〕4号文件和陕财税〔2021〕6号文件,具体内容如下:陕财税〔2020〕4号文件:减免条件:2020年第一季度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业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且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提出申请。
针对疫情期间停业停产的实情,陕西税务积极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省内企业,依规免征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核准科室根据陕西省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核准由税务机关直接负责。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区县级税务局或税务分局)提交申请,由其内部相关科室(如税政科、财产和行为税科)审核材料并作出核准决定。此类事项不涉及财政部门,流程相对集中。
针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免政策房屋业主若减免同一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至少三个月的租金,帮助其渡过疫情难关,且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征减免租金的不动产2022年度六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疫情防控助力的企业,能获得哪些财税政策支持?国家税务总局回应丨权威...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如防护服、呼吸机等),免征关税。鼓励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全额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各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涵盖财税、政府补助、人资、社保、金融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财税类优惠政策全国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疫情期间,国家及地方针对企业财税政策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主要包括资金保障、税收优惠、费用减免、融资支持等措施,具体如下:国家层面财税政策资金保障 截至2020年2月6日,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664亿元,实际支出288亿元。
支持复工复产:针对复工复产,国家出台了增值税减免政策。其中,湖北省免征增值税,湖北以外的其他地区减按1%征收率征收。月销售收入10万元以下免税:月销售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可以继续享受免税政策。
所以,企业培训公司提供的培训服务收入原则上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发票开具:作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摘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防疫相关支持税收政策整理(四)——减免税费篇
防疫相关支持税收政策整理(四)——减免税费篇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设备购置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支持物资供应增值税优惠 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运输收入免税: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服务行业免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如餐饮、住宿)及居民必需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全额扣除。解读:此政策简化了捐赠流程,确保捐赠物资能够迅速到达疫情防控一线,同时给予捐赠者税收上的优惠。
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实物福利免税:对于企业、单位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也将免除个人所得税。
疫情期间最新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个税免征: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税费减免: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政策依据:包括《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