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招标/疫情防控期间招标

疫情期间天津市财政局有关招投标工作的相关规定

疫情期间天津市财政局有关招投标工作的相关规定如下: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时,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开启“绿色通道”。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若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将导致竞争性不足。例如,某项目招标后仅两家企业提交有效投标文件,因缺乏充分竞争,财政局可责令废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提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疫情防控期间,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确保发放到位,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且临时性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包括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委、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人民政府。

即日起,这类工程建设项目一律暂停招投标活动!

郑州市自即日起,被列为中高风险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暂停招投标活动。具体如下:中高风险区域项目: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的疫情防控通知明确指出,自即日起,被列为中高风险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暂停招投标活动。这是为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云南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自执行之日起,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评级平台即行关闭,且信用评级结果不再应用于工程招投标活动。具体内容如下:平台关闭: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评级平台自通知执行之日起即行关闭。这意味着该平台将停止运行,不再提供信用评价评级相关服务。

图:评定分离流程与传统评标流程对比河北省政策推行与暂停时间线2024年6月28日:河北省住建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明确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2024年10月17日:同一批部门联合发文,宣布即日起暂停执行“评定分离”,距离政策实施仅三个月。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政策的暂停执行 河北省住建厅及数政局等多部门联合发文,宣布因政策调整,自即日起暂停执行《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

疫情招标/疫情防控期间招标

因疫情暂停的采购项目,后续怎么办?

对于因疫情暂停后变得急需的项目,疫情结束后应立即启动采购,尽快发布恢复采购公告,确保等标期(除去中止时间)符合法定的20日要求。若需求发生变化(如交货期调整),只需按规定发布补充公告变更相关事项,无需重新采购,以节约时间、提升效率。

北京市财政局文件规定,因疫情无法按期提交投标文件的,可申请延期开标或采用线上方式评审。融资活动影响:若因疫情导致金融机构放款延迟,项目公司可与政府方协商延长融资期限或调整还款计划,避免因资金短缺影响项目进度。

最高院规定的重点条款工期顺延:因疫情导致工期延误的,一般可以顺延工期。这为工程项目在受疫情影响停工后,合理调整工期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费用分担:对于停工期间的费用和损失,以及材料及人工大幅涨价等增加的成本费用,规定明确了相应的分担原则。

若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或采购需求发生根本性变化导致项目无法继续,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需发布终止公告并顺延或取消开标。例如,疫情期间部分项目因防控要求暂停,或预算调整导致采购计划取消。

非紧急采购项目: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或无法按期进行的,可暂停或延期,并发布信息通知当事人。非现场方式实施:确需开展的采购活动,优先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评审专家原则上不现场抽取,可网络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场所调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暂停业务的,可在其他平台或场所开展采购活动。

因疫情隔离是否可以作为招投标质疑理由?

1、当然可以,招标人应结合疫情严重程度、政府管控措施等因素综合考量疫情对招投标活动所构成的影响和阻碍程度,进一步判断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2、郑州市自即日起,被列为中高风险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暂停招投标活动。具体如下:中高风险区域项目: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的疫情防控通知明确指出,自即日起,被列为中高风险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暂停招投标活动。这是为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不能克服: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人员、材料、设备无法进场,施工活动客观上无法继续。因此,疫情或防控措施属于不可抗力范畴,可作为免责事由。免责范围与责任限制 免除或部分免除违约责任:施工人可主张免除因停工导致的逾期竣工违约责任,但需证明疫情与停工、逾期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

4、招标办需要对因招标文件质疑投诉导致的暂停招投标活动进行调查。具体处理流程如下:接收与记录质疑招标方需在法定质疑期内接收供应商的质疑函,并全面记录质疑内容,包括质疑供应商的名称、联系方式、质疑事项的具体描述、质疑日期等关键信息。

5、特殊项目处理: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在招标时缩短时限。动态调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项目紧急程度,及时动态调整工作安排,减轻对招投标活动的影响。

6、疫情隔离措施在特定情况下是正规且必要的,但具体执行中可能存在政策理解偏差、信息同步滞后或过度执行等问题,导致合理性受到质疑。

疫情影响下工程项目面临的种种问题,北京市都有哪些规定?

1、PPP项目特殊规定采购活动影响:疫情导致PPP项目招标、谈判延迟的,可顺延项目期限或调整采购计划。北京市财政局文件规定,因疫情无法按期提交投标文件的,可申请延期开标或采用线上方式评审。融资活动影响:若因疫情导致金融机构放款延迟,项目公司可与政府方协商延长融资期限或调整还款计划,避免因资金短缺影响项目进度。

2、疫情当下工程项目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工期延误、成本增加、采购融资建设运营受阻等,解决政策主要依据最高院、住建部及财政部相关规定,涵盖工期顺延、费用分担、成本处理等方面。具体如下:工程项目面临的问题工期延误:工程行业对人流、物流依赖程度强,时效性要求高。

3、年生态业务在新项目拓展、项目施工进度等方面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导致生态建设业务营业收入出现一定程度下滑。同时,为保证存量项目快速提前收尾、结算并保证收款,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毛利率,影响了生态业务利润。工业废弃物循环再生业务受相关政策影响,公司主动控制业务规模,该部分业务营业收入下降。

4、延迟完工保险,作为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经常会遇到主险因各种原因面临保险期限延长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延迟完工保险无法或很难与主险一同进行保险期限延长。

5、政策背景与执业环境 早在2014年深圳市即率先在全国试点“取消强制工程监理”,此后包括上海、北京、厦门、成都、广州、山西、天津等多个重点城市相继加入试点行列,发文明确不再强制要求部分工程项目进行工程监理。

“暂停招标”与“终止招标”的差异!

“暂停招标”与“终止招标”的核心差异在于性质、法律后果及处理方式不同,前者是临时性中断且可恢复,后者是彻底终止且不可逆。 具体差异如下:定义与性质暂停招标:指招标过程中因特定原因(如异议处理、行政监督等)临时中断,待原因消除后恢复招标。

“暂停招标”可在原因消除后恢复,“终止招标”则意味着招标活动彻底结束,二者在概念、法律依据、适用情形及后续处理上均存在明显差异。具体如下:概念不同暂停招标:指在招标过程中,因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招投标活动暂时中止,待导致暂停的原因消除后,招标活动可继续进行。

暂停招标:在招标过程中出现应当暂停招标的特殊情况时,招投标活动应暂停,待暂停的原因消除后再行恢复。暂停招标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旨在解决招标过程中出现的特定问题或异议。终止招标:招标过程中出现了非招标人原因而无法继续招标的特殊情况,或者招标人决定不再继续招标时,可以终止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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